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敦斦?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廣告費,業務宣傳[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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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 類型 的商業 營業稅 的納稅籌劃
營業稅金及附加納稅籌劃的主要思路是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稅收減免政策,結合不同類型企業的特點,改變經濟合同的簽訂方式,規避或減少應繳稅金,盡量在不違背稅收政策的前提下,享受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稅收減免。下列例證(假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為7%,教育附加稅率為4%,而不包括印花稅、反契稅等其他稅種)。 商業,營業稅[詳情]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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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稅收現代化 服務高質量發展
稅收事業作為黨百年奮斗歷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薪火相傳、生生不息,奮力譜寫了初心不改、利國為民的稅收華章。
百年來,黨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接續奮斗中,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審時度勢提出了一系列稅收政策、措施和主張,對促進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稅收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為推動稅收改革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黨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稅收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立了以“帶好隊伍、干好稅務”為主要內容的新時代稅收現代化建設總目標,提出并不斷充實完善了“六大體系”的具體目標內容,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錨定目標不放松,堅持不斷探索勇創新、埋頭苦干抓落實,推動稅收事業在現代化發展之路上奮力前行。 推進稅收,提高服務[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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