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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稅控系統技術維護費能否抵減增值稅?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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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熱點問答
咨詢時間
2022年8月8日
答復時間
2022年8月8日
咨詢標題
支付的稅控系統技術維護費能否抵減增值稅?
答復內容
可以,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答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轉載連接:http://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09141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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