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春風行動”百條措施落實逾八成
今年上半年,我國新辦涉稅市場主體累計達624.3萬戶,同比增長27.3%;“春風行動”百條措施已落實82%、社保繳費“網上辦”“掌上辦”占比逾9成;1085名犯罪嫌疑人在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震懾下主動投案自首……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新出爐的一組組數據,不僅反映出我國經濟運行穩中加固、穩中向好,也凸顯出稅務工作落地落細、便民惠民。 春風行動,首違不罰,納稅人,一站式[詳情]
20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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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應在何時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報表,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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