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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案例(二)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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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如何通過收入項目費用化來減少個稅?
某美少女作家近期準備創作一本小說,需要到外地去體驗生活。預計全部稿費收入20萬元,體驗生活費用等支出5萬元。體驗生活費可以由美女作家自己負擔,也可由出版社支付,但稿費要減少5萬。那么哪種方式實際稅后收入更高呢?
方案一:美少女作家自己負擔費用
應納個人所得稅的稅額為:200000×(1-20%)×20% × (1-30%)=22400元
實際稅后收入為:200000-22400-50000=127600元
方案二:出版社支付體驗生活費用
實際支付給該作家的稿酬為15萬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的稅額為:150000×(1-20%)×20% × (1-30%)=16800元
實際稅后收入為:150000-16800=133200元
案例2 企業獎金如何發放可減少個稅?
胡先生每月工資、薪金800元,其所在單位采用平時減少工資發放、年底根據業績重獎的方法,胡先生可獲得公司年終獎12000元。那么為了幫員工減少個人稅負,公司年終獎是該選擇一次性發放還是分批發放呢?
方案一:一次性發放
工資部分低于免征額,不用納稅獎金部分。應納稅額=12000×20%-375=2025元。
方案二:年終獎分三次下發
例如,公司采取年終獎分三次下發,12月、1月、2月每月平均發放4000元。工資部分低于免征額,不用納稅。12月、1月、2月獎金部分應納稅額=4000×15%-125=475元三個月共納稅:475×3=1425元。
案例3 如何利用轉換職業身份來節稅?
李響原就職于足球專業報紙,由于她報道足球視角獨特,文筆流暢,被另一家體育專業報紙高薪挖走。假定李女士的月薪為50000元。從職業身份的角度考慮,哪種才是降低稅負的最佳籌劃方案呢?
方案一:李女士調入體育報社
收入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0-2000)×30%-3375=11025元。
方案二:李女士作為自由撰稿人
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其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 ×(1-20%)×30%-2000=10000元。
方案三:以稿酬形式支付李女士所得
其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 ×(1-20%)×20%×(1-30%)=5600元
案例4 企業做何種納稅人稅負較輕?
某生產性企業,年銷售收入150萬元,可抵扣購進金額為9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年應納增值稅額10.2萬元。那么該企業做哪種納稅人稅負會更輕?
稅務籌劃方案
企業的增值率為(150-90)÷150=40%。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35.29%,企業選擇做小規模納稅人負擔較輕。因此,企業可分設兩個獨立核算的企業,使其銷售額分別為70萬元和80萬元,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分設后納稅額70×6%+80×6%=9萬元,節稅10.2-9=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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