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申請書(一式兩份);2.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式兩份;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復印件;4.從業人員的健康證復印件、照片各一張;5.小餐飲、食品經營場所布局圖。法律依據:根據《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第二條申請辦理條件規定:(一)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門店,并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配備有效的冷藏、洗滌、消毒、油煙排放、防蠅、防塵、防鼠、防蟲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三)各功能區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四)具有專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或者有符合規定的消毒措施;(五)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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