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3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持續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現予以發布 《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詳情]
20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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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免稅企業合并進行納稅籌劃
合并、兼并,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企業合并、兼并時,合并或兼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兼并后的企業或者新設的企業承繼。 免稅,稅務籌劃[詳情]
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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