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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擴大綜合申報范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9號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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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最新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以下統稱“納稅人”)申報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決定擴大綜合申報范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綜合申報范圍
自2023年1月1日起,納稅人需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預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中一個或多個稅(費)種時,可選擇綜合申報。各稅(費)種納稅期限不變,綜合申報可以同時支持納稅期限為按次、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的申報。
下列情形暫不納入綜合申報范圍:
(一)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及環境保護稅跨區申報;
(三)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預繳申報。
二、綜合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通過天津市電子稅務局“稅費申報及繳納”模塊進行綜合申報。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實行綜合申報的公告》(2020年第1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22年12月1日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5/20221201174649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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