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但銷售不動產之后有100多萬的銷售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文件規定:“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所得稅,免征所得稅[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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