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回已核銷的貸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銀行收回已核銷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貸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貸款”科目,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貸款”科目;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或者采用簡化處理,即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 會計問答[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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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有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六)項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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