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政策什么時間施行?
解答: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二、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嗎?
解答: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三、個體工商戶為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解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
四、小規模納稅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務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解答: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文件依據:《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五、一般納稅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收取款項,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解答: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六、納稅人經營范圍包含現代服務,是否可以享受按10%加計抵減增值稅優惠政策?
解答: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七、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是否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解答: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八、高新技術企業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企業所得稅計算時是按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還是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
解答:若企業同時符合高新技術企業及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是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
文件依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
九、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填寫申報表享受優惠?
解答:企業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 類)》(A200000)第13行“減:減免所得稅額”行次下面分別增加空白的明細行次,由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填寫優惠事項或特定事項,減免所得稅額優惠事項主要包括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等。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
十、安徽省房地產項目企業所得稅的計稅毛利率是多少?
解答: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于合肥市城區和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5%。
(二)開發項目位于其他省轄市(合肥市除外)城區及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0%。
(三)開發項目位于上述第(一)、(二)項以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為5%。
(四)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3號)
十一、2021年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企業所得稅收入時間如何確認?
解答: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
十二、小規模納稅人如何享受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半優惠?
解答: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本次減征優惠實行自行申報享受方式,不需額外提交資料。納稅人只要在申報表中勾選是否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有關選項,系統自動計算減征金額,納稅人確認即可。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5號)
十三、納稅人與境外單位簽訂購銷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解答:“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十四、安徽省契稅從何時執行3%稅率?
解答:自2019年3月1日起,將我省契稅適用稅率統一下調至3%。
文件依據:《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契稅適用稅率的通知》(財稅法〔2019〕120號)
十五、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房產于本月交付使用,何時終止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解答: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新建商品房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為房屋交付使用的當月末。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為合同約定時間。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為房屋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修改<關于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3號)
十六、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上申請了大病醫療扣除,是丈夫發生的大病醫療,妻子已經填寫享受,丈夫是否可以享受?
解答:不可以重復享受。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文件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發〔2018〕41號)
十七、納稅人的子女還在上初中,什么時候需要填寫子女教育的終止時間?
解答:子女因就業或其他原因不再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時填寫。當前受教育階段畢業,但還會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無需填寫。
個人從填報的教育終止時間次月起,不能再繼續享受該子女的此項扣除。
十八、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
解答:對于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十九、享受2021年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政策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解答: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廣告業和娛樂業的各類繳納義務人提供的相關服務均可以全額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政策,并且申報減免的流程是一致的。目前,繳納義務人可以通過到辦稅服務大廳現場申報或通過電子稅務局自行申報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政策,不需要提交證明材料。費款所屬期為2021年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在申報表中填報計費銷售額后,會自動實現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非常方便。
二十、查賬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財務報表是否需要按季申報?
解答: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年報。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修改<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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