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各州、市、滇中新區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涉稅專業服務行業是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來,涉稅專業服務行業發揮其專業和人才優勢,在深化增值稅改革和個人所得稅改革、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引導納稅人遵從稅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部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不規范、開展虛假宣傳謀取不正當利益、曲解稅收政策誤導納稅人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監管工作,規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助力稅收改革發展,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精神,按照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的通知》(稅總納服函〔2021〕254號)(見附件),結合云南省涉稅專業服務行業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云南省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行業黨建引領
云南省稅務師行業作為云南涉稅專業服務的主力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建引領,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統一全行業的思想認識,統籌推進行業發展戰略,開拓創新、砥礪奮進,認真落實稅務師行業黨建入章,進一步把黨建工作融入稅務師業務工作的各個環節,認真抓好黨員教育與執業活動、文化建設、職業道德建設互促共融,為推動云南涉稅專業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要推進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主動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積極參與稅收重大改革,自覺投身社會公益事業,積極服務廣大納稅人。省稅務師行業協會要緊密聯系省注冊會計師、律師、代理記賬等涉稅行業協會,開展富有特色的組織活動,結合《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稅收志愿服務管理制度(試行)》,主動開展稅收志愿服務活動,為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做出積極貢獻。
二、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一)加強行業信用建設。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要牢固樹立“誠信為本”的理念,主動適應國家行政監管方式和手段的轉變,以信用管理為核心完善行業自律體系。引導和督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積極貫徹落實監管部門的新要求,提高信用等級。認真落實涉稅專業服務相關管理辦法,規范執業、廉潔執業,優化公平競爭環境,樹立誠信、規范、專業的良好行業形象。不得通過線上線下渠道,對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進行誤導式解讀;不得使用虛假承諾、虛假廣告等手段進行業務推介;不得借改革之機誘導納稅人購買中介服務,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嚴格行業自律管理。結合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要求,省注冊稅務師行業協會要按照新時代涉稅專業服務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管理新要求,進一步完善行業服務業務規范,加強自律檢查力度,清理規范稅務師行業協會收費,定期開展自查自糾。省注冊稅務師行業協會要推動建立健全與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律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等相關涉稅行業協會溝通協作機制,加強與各涉稅行業協會交流合作,強化信用信息共享,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自律管理,為涉稅專業服務市場營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
(三)保障納稅人信息安全。涉稅行業協會要切實引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和保密權,嚴格落實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提供發票數據查詢、下載、存儲和使用等涉稅服務時,要與納稅人簽訂服務協議,取得其明確授權,并約定數據使用規則與用途等事項,不得超越納稅人授權范圍使用納稅人的涉稅數據,不得利用發票等數據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加強涉稅專業服務行政監管
(一)強化涉稅專業服務實名管理。目前我省納入監管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戶數在全國排名仍然靠后,仍有較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還未納入監管。各級稅務機關要對本地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進行梳理,對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疑似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核查認證,依托信息系統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行業、經營范圍、名稱等內容開展信息比對,確定未納入監管的涉稅服務機構名單,采取入戶走訪、短信精準推送等方式,及時引導將其納入實名制管理,逐步把所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納入監管,規范經營活動。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規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申報代理行為,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開展代理業務,如實準確填寫申報表中“經辦人”“經辦人身份證號”“代理機構簽章”“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切實防范“越權代理”“隱身代理”問題。
(二)強化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管理。省局每月通過政務網下發全省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各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未按規定辦理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逐戶核實,及時督促還未辦理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到省稅務局辦理行政登記,對未辦理行政登記但以稅務師事務所名義執業的及時向省局報告并按《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3號)第十四條進行處理。
(三)強化宣傳引導,持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采集的數量和質量直接影響到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信用積分。目前我省納入信用等級評價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等級主要集中在TSC4級。存在未按規定報送協議要素信息、年度報告和專項業務報告、委托人評價采集不足等問題影響到指標得分,為促進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依法誠信執業,提高稅法遵從度,對外,各級稅務機關應認真做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3號)的宣傳和解讀工作,通過集中培訓、一對一輔導、入戶輔導、短信精準推送等多種方式輔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按照要求完整準確采集信息,對信息采集工作中容易出錯的方面進行重點培訓,講解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工作的背景和目的,消除機構的疑慮,鼓勵機構全面、真實、準確采集信息。對內,組織稅務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夯實內功,做到精準掌握政策,熟練操作系統,輔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持續通過云南省電子稅務局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督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進行采集,避免出現超時采集導致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積分被扣分的情況。
(四)強化發票服務等涉稅業務管理。全省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規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供發票服務等涉稅業務行為,將以稅控設備托管、軟件遠程控制等形式提供發票領用、開具、發票數據查詢、下載、儲存、使用等發票服務的機構納入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采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和業務委托協議,規范業務委托協議中授權范圍、數據安全及法律責任等有關內容。切實防范發票風險,對泄露委托人及關聯方發票涉稅數據等敏感信息、利用發票數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采取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暫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稅業務等措施予以嚴肅整理。
(五)強化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信用評價管理。全省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通過稅務機關官網、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征納互動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告納入監管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信用情況、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涉稅服務失信名錄。進一步優化信息展現形式,優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公告欄排名機制,方便納稅人依據信用積分等指標自主選擇稅務代理等涉稅服務,鼓勵委托人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服務質量開展評價,引導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誠信經營。同時,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3號)規定,依照包容審慎原則,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信用復核工作。
(六)強化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結果的分級分類運用管理。全省各級稅務機關應根據《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3號)第十七條至二十條規定,實施分類服務和監管,強化信用評價結果分級分類運用。為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積分400分以上(TSC5級)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予以相應政策措施上的支持,如:開通綠色通道等便利化辦稅服務措施。加強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實時監控和動態分析,適時對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積分300分及以下(TSC3級及以下)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宣傳輔導和短信提示提醒等,引導其規范執業、誠信經營,重視自身信用評價。
(七)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省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履行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責任,暢通涉稅專業服務舉報投訴渠道,加強涉稅專業服務日常監管。定期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執業情況、執業質量進行檢查,對實際開展納稅申報代理、發票服務、稅務咨詢等涉稅業務而未納入監管、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未辦理行政登記、(注冊)稅務師掛名執業、無相關資質開展稅收策劃、出具涉稅鑒證報告等違反監管規定的問題,及時責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約談。對涉稅專業服務行業內較為突出的出具虛假意見、泄露委托人及關聯方發票涉稅數據等敏感信息、開展虛假宣傳謀取不正當利益、歪曲解讀稅收政策措施擾亂稅收秩序等問題,開展嚴厲整治。對經查屬實的,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相關規定,采取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暫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稅業務、扣減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積分、降低信用等級、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等措施予以嚴肅處理。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懾效應,促進規范涉稅專業服務行業秩序。
四、協同共管形成合力
全省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與財政、司法行政、市場監管、注冊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協會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健全完善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建立完善納稅服務部門與政策法規、稅源管理、征收管理、稅務稽查等相關業務部門共同參與、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合力加強對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各類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
各州、市、滇中新區稅務局應對所屬地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開展執業情況、執業質量檢查,每年檢查戶數應不低于10戶。
各級稅務機關在加強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中要及時總結和提煉經驗做法,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省局(納稅服務處)報告。
請各州、市、滇中新區稅務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局納稅服務處報送上一年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工作情況。
聯系人及電話:沈 鑫,0871-63125931。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辦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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