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如何調整為按季度預繳?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納稅人在4、7、10月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系統將提示按季預征。申報期結束后,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申報情況篩查需要調整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并聯系納稅人辦理調整事項;納稅人也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調整。年度結束后,原則上在小型微利企業擴大優惠力度期限內,不再調整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所得稅優惠[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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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助力企業“誠”風破浪
近日,南京市稅務局公布2020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全市50多萬戶參評企業中,A級納稅人共有44036戶,占比較上一年度提高2.51個百分點;B級204978戶,占比較上一年提高1.08個百分點。南京A級及B級良好信用級別的企業數量逐年上升,已經在全市納稅人中占比近五成,顯示南京納稅人整體納稅信用狀況穩定向好,誠信納稅意識及能力都在增強。 南京市,助力企業[詳情]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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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有具體文件參考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文件規定:“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購置稅,車輛購置稅[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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