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詢熱點問題解答二十一
2022-03-18
15
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財產和行為稅熱點問題
1.企業記載資金的賬簿如何計算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兩則’及有關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新會計制度,統一更換會計科目和賬簿后,不再設置‘自有流動資金’科目。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中‘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已不適用,需要重新確定。為了便于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2.簽訂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按照什么稅目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規定:“一、關于技術轉讓合同的適用稅目稅率問題
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為這些不同類型技術轉讓所書立的憑證,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稅率。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
3.實際結算金額與簽訂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規定:“9.某些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應否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4.購買車庫如何征收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二、關于若干計稅依據的具體情形
……
(六)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頂層閣樓、儲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并適用與房屋相同的稅率;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不同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并按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計稅。”
5.沒有發生財產和行為稅,要填寫申報嗎??
答: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相關稅種(10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如果您做過對應的稅種認定或者存在已采集的稅源信息,請您按期申報,如沒有發生業務,也需進行零申報。如無稅種且無稅源信息采集,則本期無需申報。
轉載連接: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22/1/5/art_35842_1493040.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