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稅務行政[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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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 號)規定:“ 一、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 附加稅費,納稅[詳情]
2021/7/5
51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 實施 小微企業 普惠 稅收減免政策 的通知 》(財稅 〔2019 〕13號)第一條 和《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 小規模納稅人免稅 增值稅 政策 征收 管理 問題 的公告 》(2019年 第4號)第一條 明確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 增值稅 應稅 銷售 行為 ,合計 月銷售額 不超過10萬元 (季度 為1個 納稅 期,季度 銷售額 不超過30萬 元)的,免征增值稅 的小規模納稅人發生 增值稅 應稅 銷售 行為 ,合計 月銷售額 超過 10萬元 ,扣除 本期發生的房地產 銷售額 不超過10萬元 的,其銷售商品 、勞務 、服務 、無形資產 取得 的銷售額 免征增值稅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詳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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