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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 從事 服裝 零售業務 的個人 商店 ,屬于 每季度 申報 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 1月 銷售商品 20萬 元,2月 因疫情 停業 未銷售商品 ,3月 銷售商品 5萬 元,同時 銷售 房地產 50萬 元,相關 業務 未發行 專用 收據 。 第一季度 應如何計算增值稅 ?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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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 實施 小微企業 普惠 稅收減免政策 的通知 》(財稅 〔2019 〕13號)第一條 和《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 小規模納稅人免稅 增值稅 政策 征收 管理 問題 的公告 》(2019年 第4號)第一條 明確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 增值稅 應稅 銷售 行為 ,合計 月銷售額 不超過10萬元 (季度 為1個 納稅 期,季度 銷售額 不超過30萬 元)的,免征增值稅 的小規模納稅人發生 增值稅 應稅 銷售 行為 ,合計 月銷售額 超過 10萬元 ,扣除 本期發生的房地產 銷售額 不超過10萬元 的,其銷售商品 、勞務 、服務 、無形資產 取得 的銷售額 免征增值稅 。
第一季度 銷售總額 為75 萬元 ,扣除 50萬 元房地產 銷售總額 后,貨物 銷售總額 為25 萬元 ,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季度 免稅 銷售 標準 。
因此 ,銷售商品 的25 萬元 可以 享受 免稅 增值稅 政策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 支持 個體工商戶 復工 復業 增值稅 政策 的公告 》(2020年 第13號)規定 ,從2020年 3月1日 到5月31日,除湖北省 外,其他 省、自治區 、直轄市 的小規模 增值稅 納稅人 適用 3%的應稅 銷售收入 ,按1%征收 增值稅 。
房地產銷售 適用 5%的征收率 ,不適用 1%的征收率 征收 增值稅 的政策 。
因此 ,你在 第一季度 從房地產銷售 中獲得 的50萬 元需要 根據 現行 的房地產銷售 政策 計算 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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