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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稅?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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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規定:“為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務,現就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和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通知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產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執行。”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2/3/4/art_327_644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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