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市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
為進一步發揮稅收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現就本市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公告如下: 土地使用稅,殘疾人就業單位[詳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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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
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 中國海關禁止進口日本多地食品,海關總署宣布禁止進口日本,中國禁止進口日本食品產地,關于禁止進口日本食品的公告,中國禁止進口日本海鮮么,禁止進口日本貨品有哪些,中方禁止進口日本食品,中國海關禁止進口日本福島[詳情]
20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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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督查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決定于2021年10月13日至22日組織開展第二批稅收重點工作督查,對吉林、上海、浙江、湖北、廣東、四川、云南、新疆、深圳、陜西等10個省(區、市)稅務局開展實地督查。2021年稅收重點工作督查重點圍繞減稅降費及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等方面開展。歡迎納稅人、繳費人以及社會各界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互動交流欄目下“互聯網+稅務督查”平臺,反映稅務機關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者提出意見建議。留言網址:hd.chinatax.gov.cn/jzxx/internetcontrol.html。 稅務稽查[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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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委托人的義務: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代理記賬[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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