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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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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最新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相關規定,現將山東省印花稅納稅期限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為境內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應稅合同按季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內其他個人,按次申報繳納印花稅。
二、產權轉移書據按次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義務頻繁發生的,可按季申報繳納印花稅。
三、應稅營業賬簿按年申報繳納印花稅。
四、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境內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稅憑證扣繳期限與扣繳義務人的印花稅納稅期限保持一致;境內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稅憑證按次申報繳納印花稅。
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2年6月30日
相關鏈接: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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