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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關于簡化稅務代征工會經費退費業務辦理事項的通知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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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蒙古最新政策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旗縣(市、區)工會、稅務局,人民銀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呼和浩特各旗縣支行,全區各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深化自治區營商環境,妥善解決繳費人“急難愁盼”實際問題,提升工會經費退費辦理效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高電子退庫質效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辦發〔2020〕55號)精神,經自治區總工會、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共同協商,現就簡化工會經費退費業務辦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授權,統一由各級稅務機關受理代征工會經費過程中發生的退費申請事項。
二、繳費單位因計算錯誤等原因造成多繳工會經費的,可以抵頂以后應繳納的工會經費,也可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退費申請,詳細說明錯繳金額、所屬征期及錯繳原因,并附相關驗證材料。稅務機關發現繳費人明顯錯繳的,經與繳費人核實后,也可由稅務機關直接辦理退費。
三、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繳費人申請,及時進行審核,提出具體辦理意見,并按照“項目完整、及時傳遞”要求,通過電子退費申請資料報文向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傳遞。對繳費人申報錯誤、稅務機關誤收等原因產生的退費,需向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傳遞原繳庫信息;對因登記變更、繳費人滅失等原因帶來的退費申請人與繳費人名稱不一致,或賬戶注銷等原因帶來的退費人與收款人不一致等異名退費業務,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環節一并采集向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報送相關情況。對因更正歷史征期所附帶產生的滯納金不予征收。
四、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接到稅務機關發送的退費報文,比照《內蒙古自治區電子退庫 電子更正 電子免抵調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蒙銀發〔2020〕 148號》確定的退庫審核要求和辦理流程及時辦理,并相應調整國庫會計分析系統數據,確保數據平衡關系正確,更正業務按照“誰的差錯誰更正”原則辦理。全區每月集中匯繳的工會經費由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于次月初的5個工作日內劃轉至自治區總工會在商業銀行開設的工會集中戶。為滿足年終決算工作需要,每年最后一個工作日暫停由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渠道受理工會經費退費業務。
五、自治區稅務局將辦結的退費電子信息接月匯總發送至自治區總工會,由自治區總工會對退費結果逐條核對分析,重新計算調整各級工會經費分成和代征手續費。對已將基層工會分成經費撥付給基層工會銀行賬戶的,可抵頂基層工會以后月份的分成經費,或直接要求基層工會將已撥付的分成經費一次性退返至上級工會集中戶賬戶,沖銷因拔付基層工會分成經費造成的資金多付部分。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原《關于全區企業事業單位工會經費委托自治區稅務機關全額代征和國庫集中匯繳的通知》(內工發〔2019〕 19號)相關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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