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 推進稅收現代化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辦、國辦第三次印發(fā)稅收征管改革方案。《意見》不僅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稅務工作的持續(xù)高度重視,也為“十四五”期間高質量推進稅收現代化指明了方向。 稅收現代化[詳情]
20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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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9號)規(guī)定:“第九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資源稅,納稅義務[詳情]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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