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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稅收扣減限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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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文件依據:《天津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確定我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扣減限額標準的通知》(津財規〔2023〕2號)第二條。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40126160834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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