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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企業所得稅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有哪些?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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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企業所得稅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有哪些?答復: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規定,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1.煙草制造業。2.住宿和餐飲業。3.批發和零售業。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四條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以下簡稱《通知》)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通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實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業,可以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嗎?答復:不可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五條第1項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不能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行業是以稅務登記證行業范圍還是以實際經營情況來確定?答復:應當以實際經營情況來確定企業能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稅務登記證行業與實際經營情況不一致的企業應到相關部門對其行業進行修改,并對稅務登記證經營范圍進行同步修改,稅費種登記信息也應同步修改,減少涉稅風險。
委托研發受托方是否都要向委托方提供研發費用明細?答復:《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況。因此,只有雙方存在關聯關系,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研發費用明細。
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2021年從事于一項發明專利的研發,該公司在歸集“其他費用”列入了通訊費,請問該費用能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答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其他相關費用是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通訊費未列入“其他相關費用”之內,因此,不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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