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約成本探究
依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存貨、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開發成本,生產成本[詳情]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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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哪些特定事項的捐贈支出可以據實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目標脫貧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詳情]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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