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制造業以外的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詳情]
2021/8/12
57
對新鄉衛輝等部分受災嚴重、尚未恢復工作條件的地區,實行同城通辦或市局機關待辦核準退稅,確保出口企業及時獲取相關出口退稅款。[詳情]
2021/8/12
35
非應稅項目支出,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既然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足以,外部憑證是否合規,甚至是否取得,在稅前扣除事項還有那么重要嗎?[詳情]
2021/8/11
54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并向債權人承諾于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從發行債券的主體不同,債券分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鐵路債券和其他企業發行的債券。[詳情]
2021/8/11
56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詳情]
2021/8/7
28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促進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切實為群眾辦實事,現對《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補充公告如下:[詳情]
2021/8/5
43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以下簡稱本公告),明確了6項企業所得稅政策操作執行口徑。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的具體措施,是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具體體現。現就該公告具體內容解讀如下:[詳情]
2021/8/5
27
《個體工商戶條例》已經2011年3月30日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詳情]
2021/8/4
43
1.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規定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第二條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第三條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詳情]
2021/7/28
47
1.虧損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凈所得”征稅,只有盈利企業才會產生納稅義務。因此,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論是減低稅率政策還是減半征稅政策,都是針對盈利企業而言的。對于虧損的小型微利企業,當期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其虧損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彌補。 [詳情]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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