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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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要點是什么?
答: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要點可以簡要概括為三點:
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二是“減”。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三是“緩”。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問: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會不會影響職工個人權益?
答: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的是企業單位繳費部分,重點是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職工個人權益不會因此受影響。我省實施辦法明確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要求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3、問: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會不會影響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發放?
答: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雖然會對今年三項社會保險保險基金收支產生影響,但是可以通過使用歷年結余、省級調劑等辦法來保持基金正常運行。對于可能出現的當期基金收支缺口,我省實施辦法已經明確了彌補辦法,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4、問:個體工商戶是不是都可以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
答:不是。只有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才屬于此次階段性減免政策的適用對象,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不享受此次階段性減免。
5、問: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能否享受階段性減免政策?
答: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參保,不屬于此次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的適用對象。
6、問:機關事業單位能否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
答:機關事業單位不屬于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減征政策的適用對象。
7、問:公司是中小微企業,為非全日用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是否適用于此次階段性減免政策?
答:適用,用人單位申報繳納非全日制用工社會保險的,按照規定享受階段性減免政策。如果公司是中小微企業,2020年2月至6月可以享受減免。
8、問:公司2020年3月才成立,已辦理繳費登記,請問可不可以享受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答:可以。此次階段性減免政策的適用對象是已辦理繳費登記的企業,包括福建省《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出臺后新辦理繳費登記的用人單位,只要符合減免政策規定的,在政策執行期內都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9、問:公司是中小微企業,符合免征社會保險費政策,那是不是2020年2到6月都不用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不是。此次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只是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工傷保險職工個人雖然無需繳費,但是也必須進行申報。
10、問:是不是所有參保單位都能享受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優惠政策?
答: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包括三種情形。第一種是2020年2月至6月全部免征,適用對象是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第二種是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適用對象是對大型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第三種是不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11、問:公司在2020年3月補繳2019年10月的社會保險費,能否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
答:不能。根據我省實施意見,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用人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不屬于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12、問:不同的企業類型享受的減免政策不一樣,如何劃分大中小微企業?
答:根據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人民銀行《金融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規定,結合我省第四次經濟普查結果確定大型企業名單,民辦非企業、其他社會團體參照大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其他企業原則上確定為中小微企業。參保企業對劃型結果有異議,可在3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重新確認。
13、問:公司是分支機構,如何劃分企業類型?
答: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的企業類型劃分,是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進行劃型。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
14、問: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是否屬于此次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是不是不用繳納工傷保險費?
答:屬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按規定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但不是不用繳納工傷保險費。工程建設項目享受工傷保險減免優惠,首先要按照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企業類型,判斷是免征2020年2月至6月還是減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工傷保險費。然后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15、問:福建省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減征期間的費率是多少?
答:企業繳納的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合并實施的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降至4.35%;其余統籌地區,2019年底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企業繳納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可降至不低于4.35%(莆田市降至5.35%,其他地市降至4.35%),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征政策。
16、問:受疫情影響,能否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根據《福建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閩人社發〔2020〕2號)規定,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最遲在2020年12月20日前繳齊。《福建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印發前省級和各地原有因疫情出臺的“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相關措施,統一為按國家部署的“緩繳”政策執行,發文前按原有規定延期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屬于減免的部分應在5月31日前繳納。
17、問:受疫情影響,能否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答:根據福建省《關于階段必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閩醫保〔2020〕2號)規定,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符合規定的中小企業,可向當地醫保部門(廈門市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緩繳,緩繳期限不超過疫情解除后3個月。
18、問:階段性減免執行期內新辦企業如何確定企業劃型?
答:政策執行期內新設立或新參保的企業,在辦理社會保險費登記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總機構情況等信息并提交《企業劃型承諾函》作出劃型承諾,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對象適用規則和分類標準進行分類。
19、問:2月份在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出臺前已繳納三項社保費的,如何享受2月份減免政策?
答:對中小微企業已正常繳納2020年2月三項社會保險費的,按程序由稅務部門批量發起退費,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具體退費業務;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優先選擇直接退費,也可尊重企業意愿和選擇,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
第二部分 操作篇
20、問:我們公司已經繳納了2月份的社會保險費,退費是退到我們的繳費賬戶嗎?是不是需要向稅務局提供退費賬號?
答:稅務部門將向社保部門提供繳費單位簽訂三方協議的唯一繳費賬戶信息作為退費賬戶,如存在多個繳費賬戶、開戶名稱與本單位名稱不符等無法確定唯一退費賬戶的,或社保部門反饋因賬戶原因退費失敗的,稅務部門將向您核實具體退費賬戶,屆時再請您配合提供。
21、問:企業如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
答:企業享受免征和減半征收單位繳費政策不需要申請。稅務部門對享受該二類階段性減免政策的企業,實行“免填單、免申請”。企業按照原有規定申報社會保險費,系統將根據劃型類別自動計算減免金額,確保企業便捷享受減免政策。
22、問:企業享受減免政策,是否需要自己調整繳費基數和費率?
答:不需要。稅務部門按減免規定核定企業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數額,企業申報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費率不做調減。
23、問:如果企業享受階段性免征社保費政策,是否可以不申報繳費?
答:不可以。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政策,只是免征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用人單位仍應當按照原有的做法,據實辦理增員、減員和申報繳費業務,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
24、問:公司享受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工傷保險費政策,而工傷保險不存在個人繳費部分,請問是不是無需申報工傷保險費?
答:不是。雖然工傷保險沒有個人繳費部分,但是只有用人單位辦理了增員和申報繳費業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能掌握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明細。因此,為了不影響職工個人待遇的享受,用人單位仍然要按照原有的做法為員工辦理增員,并進行申報繳費操作,符合免征政策的無需繳納工傷保險費。
25、問:企業對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能不能提出變更申請?
答:可以。用人單位對企業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所屬獨立法人單位的行業、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2019年12月份實際從業人數,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確認,重新認定政策適用類別,其中涉及大型企業變更為其他減免類型的,須報送省稅務局審核,會同人社、統計、財政等部門確認后執行。
26、問:如何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
答: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向參保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緩繳申請,并提供連續三個月虧損財務報表和工資發放等相關材料;經參保所在地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最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在省社會保險中心參保的單位,向省社會保險中心提出緩繳申請,經其審核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緩繳的單位,應與當地稅務部門簽訂緩繳協議并提供擔保,緩繳審批從簽訂緩繳協議并提供擔保當月起開始生效。
27、問:企業如何知道享受哪一種減免政策?
答:用人單位登錄電子稅務局后,進入【社保費管理】【社會保險費申報】模塊,有明確提示企業劃型,同時辦稅服務廳對企業的劃型均有公示。企業根據劃型類別,享受相應減免政策。
28、問:企業在系統調整前已經申報了社保費,是否需要作廢后重新申報?
答:對于已申報但未繳費的數據,稅務機關已經按照企業享受的減免類型,重新計算了應繳金額,用人單位核實金額無誤后繳費即可,無需再次申報。
29、問:緩繳期間遇到職工退休如何辦理?
答:職工在緩繳期間退休申領養老待遇時,單位及職工個人應先補齊緩交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再辦理申領養老待遇手續。
30、問: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保費的,辦理補繳一定要去前臺辦理嗎?
答: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保費,需要補繳所屬期為疫情期間費款的,不需要到前臺辦理。福建省稅務電子稅務局開通了補申報社保費功能。用人單位登錄【社保費管理】【社會保險費申報】模塊,選擇本年度需要補申報的月份,點擊【確定】,核實數據無誤后,點擊保存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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