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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稅務局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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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國家稅務局下設的學校、培訓中心等才是事業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時,將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是國家的稅收征收機關,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以及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等稅收,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等。 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能是: (一)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并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并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三)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七)管理國家稅務總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省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干部,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八)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院校。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的管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什么是稅務局大家都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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