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紅十字會捐贈了一臺設備,在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應如何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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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榮稅收學術研究 助力稅收高質量發展”
繁榮稅收學術研究?助力稅收高質量發展”研討會近日在京舉行。研討會對《稅務研究》雜志2020年“年度學術研究綜述”專欄成果進行總結,并圍繞深化專欄內容建設、打造學術研究精品、繁榮稅收學術研究助力稅收高質量發展等議題進行深入交流。國家稅務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麗堅出席研討會并講話。 助力稅收,稅務籌劃[詳情]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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