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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定期定額戶連續納稅期超過定額的,稅務機關是否需要重新核定定額?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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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第十八條的規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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