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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有哪些誤區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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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我們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今年4月1日到年底之前免征增值稅了,是不是企業所得稅也免征了?
糾正上述誤區:
免征增值稅并非意味著企業所得稅也免,若是你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參考政策一: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參考政策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規定: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參考政策三: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案例二
企業屬于大型企業集團,集團內子公司之間無償借款免征增值稅了,是不是企業所得稅也免征了?
糾正上述誤區:
免征增值稅并非意味著企業所得稅也免,由于屬于同一集團內,無償借款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內部資金拆借屬于集團內部關聯交易的一種,即使享受了增值稅優惠,企業仍需要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的要求,對相應的內部資金拆借做企業所得稅處理。
參考政策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參考政策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 其中包括《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文件。
參考政策三:
《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主席令第二十三號于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訂)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案例三
企業屬于民辦醫院企業,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了,是不是企業所得稅也免征了?
糾正上述誤區:
免征增值稅并非意味著企業所得稅也免,作為企業取得收入,除屬于稅法有明確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項目外,都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在現有的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項目中并沒有醫療服務收入項目。
參考政策一: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七)項規定: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
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及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以及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參考政策二: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8號)“二、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執業環境”第(七)項明確:“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自主定價,免征營業稅。”(說明:營改增后繼續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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