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廣告費,業務宣傳[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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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打擊虛開騙稅 優化營商環境”
7月15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河北省打擊虛開騙稅 優化營商環境”新聞發布會。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鄭炳玉向大家介紹近年來河北省落實國家四部委要求,聯合有關部門打擊虛開騙稅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河北省公安廳一級巡視員劉云峰向大家介紹公安系統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有關情況。并與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尹清偉,石家莊海關緝私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薛令軍共同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河北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處二級調研員袁金輝主持。實錄如下: 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詳情]
20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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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稅務最新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和《財政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有關規定,現將“十四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第一批免稅清單(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稅務文件,甘肅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十四五,科技創新進口稅收[詳情]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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