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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公司哪些登記事項的變更需要先經過審批?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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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公司哪些登記事項的變更需要先經過審批?
答:下列登記事項的變更需要先經過審批:(1)注冊資本;(2)公司類型;(3)經營范圍;(4)營業期限;(5)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6)外商投資公司合并、分立;(7)跨審批機關管轄的地址變更;(8)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涉及營業執照和批準證書載明事項的除外)。
內資公司的股東能否將股權轉讓給香港人?
答:可以,但需經科工貿信委審批,然后辦理變更登記,公司類型由內資公司變更為外資公司。
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能否增加一個臺胞股東?
答:增加股東后改變公司類型,需先經過經信委審批,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批復,新章程也需經信委備案。涉及股權轉讓的,需要到公證處做公證。
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為內資公司登記,應提交什么材料?
答:須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內資)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3)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在申請書內填寫);(4)外資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5)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決議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6)股權轉讓協議 (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提交國有產權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股權轉讓協議還應經產權交易機構鑒證;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鑒證);(7)注冊資本發生變更應提交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8)內資公司章程(原件1份);(9)新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10)新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監事及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1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2)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內資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公司登記,應提交什么材料?
答:須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3)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在申請書內填寫);(4)外資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及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1份);(5)外資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合同(原件各1份)(外商獨資企業免提交);(6)內資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7)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提交國有產權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股權轉讓協議還應經產權交易機構鑒證;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鑒證) 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的協議(原件1份);(8)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原件1份);(9)新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10)新外方投資者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11)新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監事及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1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3)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國投資者需要收購內資企業,且內資公司已經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但現該外國投資者沒有將股權轉讓款打入該內資公司,能否直接撤銷之前辦理的股權轉讓手續?
答:辦理完股權變更手續之后,該股權變更已生效,不能撤銷之前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如想將股權變更回內資公司名下,應按照正常程序再次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外商投資公司變更股東(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科工貿信委審批?
答:需要。
外商合營公司的中方撤回資金,將股權轉讓給原合資的中方,合營公司的名稱包含了撤資方的字號,撤資方可否要求合營公司取消其名稱中的字號?
答: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31條的規定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的不予核準,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如該企業名稱的字號與其他企業相同但行業不同,那么中方企業無權要求外商合營公司更改字號。如該企業名稱的字號和行業與中方企業相同,那么中方企業可以要求外商合營公司更改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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