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3年2月25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適應稅收信息化發展需要,根據《辦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3〕339號)等規定和要求,現就全省國稅系統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云南省,稅收票管理[詳情]
20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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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為促進我國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繼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增值稅,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詳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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