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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稅費類(2022年1月熱點問題)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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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熱點問答
1.自2022年1月1日起,湖南省國有資產占用費、土地及地面建筑資產處置、非土地及地面建筑資產處置、破損公路及設施賠(補)償費和占用費、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有償使用收入征管職責劃轉至稅務部門后,繳費人以前年度的欠費應如何補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關于國有資產占用費等五項省級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稅發〔2021〕85號)第二條規定,對于征期在2022年度、所屬期為2021年度的費款收入,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單位負責;2022年1月1日起,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在原執收(監繳)單位審核無誤情況下,稅務機關應予以配合并開放申報繳費通道,幫助繳費人做好以前年度欠費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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