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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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打擊虛開騙稅 優化營商環境”
7月15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河北省打擊虛開騙稅 優化營商環境”新聞發布會。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鄭炳玉向大家介紹近年來河北省落實國家四部委要求,聯合有關部門打擊虛開騙稅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河北省公安廳一級巡視員劉云峰向大家介紹公安系統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有關情況。并與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尹清偉,石家莊海關緝私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薛令軍共同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河北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處二級調研員袁金輝主持。實錄如下: 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詳情]
20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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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為個人獨資企業,實為合伙,卻沒簽任何書面協議合同,除法人,其他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可受法律保護?
注冊為個人獨資企業,實為合伙,卻沒簽任何書面協議合同,除法人,其他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可受法律保護?
個人獨資企業 一人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章程,個人獨資企業分紅協議[詳情]
2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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