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間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答: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下一個申報期起,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同時,為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經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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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產品組裝后銷售的稅務籌劃
如果企業將“先組裝后銷售”的方式改為“工廠銷售商店組裝”方式,就可以大大降低消費稅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經濟收益。 稅務籌劃,稅務[詳情]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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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返還等財政補貼之企業所得稅處理雷區
本文僅從企業所得稅角度對財政補貼可能涉及的雷區進行梳理,探討財政補貼應稅性、收入時間確認、財政補貼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影響等,并延伸至對該類投資協議中政府允諾有效性的思考,以期加強企業對財政補貼相關稅務合規管理的重視。 稅收返現,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財政補貼,處理雷區[詳情]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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