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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一般納稅人跨縣提供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時可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嗎?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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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七款:“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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