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發生的業務,沒有開具發票,7月申報企業所得稅,這項支出可以扣除嗎?匯算清繳前取得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文件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 企業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7/1
29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商務廳關于發布<泉州市、泉州市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現就《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商務廳關于發布<中國(泉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零售出口貨物免稅,免稅[詳情]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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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工傷,工傷,工傷賠償計算明細,深圳市最低工傷賠償標準,2022調整工傷傷殘津貼,工傷保險傷殘待遇[詳情]
20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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