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篇
1.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提高個人所得稅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1500元。
文件依據:《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號)
3.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報送相關信息?
答: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信息系統將自動適用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但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
4.我此前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標準享受扣除?
答:政策發布前,納稅人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報期起,信息系統將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后續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享受。
5.現在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還可以單獨計稅?
答: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
6.什么樣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政策?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本公告所稱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具體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
7.先進制造業企業在政策發布之前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還可以抵減嗎?
答:先進制造業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
8.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稅前扣除新文件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
9.今年下半年小規模納稅人還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嗎?
答: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執行期限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
文件依據:《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發〔2023〕9號)
10.繳費人現在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政策?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文件依據:《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
11.遠洋船員有何個人所得稅優惠?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船航行時間是指遠洋船員在國際航行或作業船舶和遠洋漁業船舶上的工作天數。一個納稅年度內的在船航行時間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的累計天數。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1號)
12.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
13.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有何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運營維護的企業。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3年第38號)
14.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有哪些稅收優惠?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繼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號)
15.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有何增值稅優惠?
答:在2027年12月31日前,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41號公告所述“設備”,是指為科學研究、教學和科技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設備、裝置和器械。在計算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時,應將進口設備和采購國產設備的原值一并計入,包括已簽訂購置合同并于當年內交貨的設備(應提交購置合同清單及交貨期限),上述采購國產設備應屬于本公告《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所列設備(見附件2)。對執行中國產設備范圍存在異議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逐級上報稅務總局商財政部核定。
文件依據:
《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1號)
操作篇
16.使用稅控設備開票的納稅人,新申領的紙質發票無法讀入稅控設備,應如何處理?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支持開具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
試點納稅人在稅控設備內將已領用的紙質結存發票開具完畢并完成驗舊或者通過作廢并驗舊原稅控設備中未開具的空白結存紙質發票,紙質發票結存為0,再次申領的紙質發票將切換為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發票具體操作步驟:開票員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開票業務】→【藍字發票開具】→【立即開票】,點擊【紙質發票】,選擇發票票類,根據需要選擇特定業務/差額征稅/減按征稅等項目,點擊【確定】,進入發票填開界面,相關信息填寫完成,即開具紙質發票。
17.公司的銀行賬號信息變更了,開具數電票時“銷售方信息”中還是老賬號信息,如何進行修改?
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企業的法人、財務負責人或辦稅人員以“企業業務”身份使用新版登錄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模塊辦理變更。
變更后,在【我要辦稅】→【開票業務】→【藍字發票開具】模塊,銷售方信息中“銷方開戶銀行”欄次下拉選擇。

18.如何查看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匯總信息?
答:企業登錄電子稅務局后,可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稅務數字賬戶】→【發票查詢統計】→【全量發票查詢】,輸入開票日期起止,查詢導出后有3個子表格,可以查看發票基礎信息、貨物清單和信息匯總表。
19.納稅人進行稅控設備遠程注銷前需要注意什么?
答:建議納稅人進行稅控設備遠程注銷操作前,確認已無稅控結存發票、完成稅控已開具發票上傳和稅控發票的征期抄報。
20.打開增值稅發票開票軟件提示具備遠程注銷稅控設備資格后,是否需要立即執行注銷操作?
答:納稅人收到是否進行稅控設備遠程注銷提醒后不需要立即執行遠程注銷操作,可根據業務需要及稅務人員建議按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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