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以下簡稱本公告),明確了6項企業所得稅政策操作執行口徑。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的具體措施,是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具體體現。現就該公告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企業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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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個稅減免稅額計算等相關問答
1.A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2021年第1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第2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其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和減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答:2021年第1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0萬元×12.5%×20%=1.25萬元;減免稅額=50萬元×25%-1.25萬元=11.25萬元。
第2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那么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萬元×12.5%×20%+(150萬元-100萬元)×50%×20%=2.5萬元+5萬元=7.5萬元;減免稅額=150萬元×25%-7.5萬元=30萬元。 企業所得稅,個稅減免[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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