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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報銷股東個人消費,稅務上怎么處理?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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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看到一個常見稽查案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淮稅稽罰[2022]16號
案件名稱:淮安市淮X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違反稅收管理
處罰事由:經檢查確認,你單位2019年5月取得一張從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扳手汽車維修中心購買煙酒的收據,實為股東個人消費報賬,金額8700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之規定,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17400.00元,未代扣代繳。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納稅人名稱:淮安市淮X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碼:9132XXXXXXXXXX657P
處罰結果:對你單位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共計17400.00元的行為處少代扣代繳稅款50%的罰款,共計8700.00元。
違法行為登記日期:2022-04-20
處罰決定書制作日期:2022-04-20
處罰機關:國家稅務總局淮安市稅務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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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
個人消費在公司報銷的問題,在稽查中很常見,實務中通常會區分不同的情形來處理
第一種:如果股東同時在公司任職,也可能會認定為股東取得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公司未按規定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如果股東不在公司任職,就認定為股東取得的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公司未按規定扣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
如果認定為工資薪金,該部分支出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如果認定為股東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注意認定為股息部分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不能扣除,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該案例因為是行政處罰決定書,所以沒有提及稅款,也不排除企業當年虧損,不涉及企業所得稅補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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