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雨潤苗,稅務助力瞪羚企業加速跑
目前,南寧市共有廣西瞪羚企業37家,數量居全區第一。2020年,南寧市瞪羚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7769.93萬元,研發費加計扣除金額1.57億元。
瞪羚企業“跳高跑快”式發展的背后,離不開稅務力量的奮力托舉。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聯合南寧市工商聯合會推行“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推出實而精的稅費服務舉措,持續釋放減稅降費紅利,為瞪羚企業創新發展注入強大力量。 廣西省,助力企業[詳情]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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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廣告費,業務宣傳[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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