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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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常識匯總
1.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于10年。
2.法定盈余準備金不能再提的基本要求是累計數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 會計常識,會計[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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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舉辦中國共產黨百年稅收發展理論研討會
六月二十五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北京舉辦中國共產黨百年稅收發展理論研討會。本次研討會是稅務總局機關慶祝建黨百年系列活動之一,由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承辦。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對組織開展好此次研討會提出要求。稅務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麗堅出席會議并講話。 稅務通知[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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