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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水資源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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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藏最新政策
為貫徹落實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的通知》 (財稅 〔2024〕28號),規范水資源稅征收管理,現將我區水資源稅納稅期限公告如下:
水資源稅一般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可以按年申報繳納。其中稅款所屬期為2024年12月的, 自月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4年11月27日
相關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水資源稅納稅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轉載連接:https://xizang.chinatax.gov.cn/art/2024/12/12/art_5350_505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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