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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的解讀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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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徽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的規定,安徽省稅務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便于理解和執行,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印花稅法》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印花稅法》第十六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安徽省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對省內印花稅的具體納稅期限進行明確。
二、《公告》對境內納稅人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對于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選擇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主要是考慮到一般情況下絕大多數納稅人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較少變動,規定較長的納稅期限同時給納稅人一定的選擇權,有利于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對于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書立行為經常發生的按季度申報繳納,不經常發生的可以選擇按次申報繳納。主要是考慮到書立應稅合同的納稅人覆蓋范圍廣,納稅義務發生頻次高,按季申報繳納保持了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其他財產和行為稅納稅期限的一致性。而偶爾發生印花稅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允許選擇按次申報繳納,又一定程度上減少納稅人的申報次數。
三、《公告》對境外納稅人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對于有扣繳義務人的,扣繳期限與扣繳義務人的印花稅納稅期限一致,主要是考慮到減少扣繳義務人的辦稅次數。
對于無扣繳義務人的,按次申報繳納,主要是考慮到境外單位和個人發生納稅義務的情形較少,難以對其進行按期申報管理,故在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下,由納稅人按次申報納稅。
四、《公告》的具體施行時間是哪天?
《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轉載連接: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2/9/29/art_9435_1008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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