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3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持續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現予以發布 《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詳情]
20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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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間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之前多預繳的稅款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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