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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銷了,公司賬戶里的錢可以直接轉入股東個人賬戶嗎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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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公司注銷前必須成立清算組清算,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對外債務的,需要申請法院進行清算。清理公司資產、債權,償還債務和交納稅款,清算完成后才能申請辦理工商注銷手續。清算過程中,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剩余財產就是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可以轉入股東賬戶。
如果公司未按照正常程序注銷,公司賬戶資金也可以轉入股東賬戶,但未清償的債務和未足額交納的稅款,公司股東仍然負有繼續清償義務。
另外,股東分配剩余資產可能需要交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因此,取得清算分配所得,股東需要辨別是否需要納稅。因此,針對個人股東,清算所得減去投資成本后,都是應納稅所得,需要根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已經注銷,需要個人自行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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