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是否需要交給購買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填寫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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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選擇按季納稅)卻不能享受小微優惠的幾種情形
情形一:代開或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收入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稅優惠。
某納稅人某季銷售額為6萬元,均為代開或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收入,則該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也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稅優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編寫《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第十一條規定,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不得開 小微優惠,納稅優惠[詳情]
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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