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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辦公室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通知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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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最新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qū)市及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張家港保稅區(qū)稅務局,局內(nèi)各單位:
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納稅人平穩(wěn)有序辦稅,現(xiàn)就稅收征收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2021年8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8月25日。
二、在全省辦稅服務場所(含自助辦稅設備)辦理實名認證事項的,暫不進行“刷臉”驗證。
三、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獨資企業(yè)),因疫情原因導致實際生產(chǎn)經(jīng)營受影響的,稅務機關將以“不見面”的方式、按簡易程序辦理申報稅額的調(diào)整。
四、因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
五、因疫情影響至8月25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按規(guī)定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
六、因疫情影響需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只需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即可辦理。按規(guī)定需提交的所有銀行存款賬戶對賬單復印件,只需提供銀行賬戶網(wǎng)銀電子截屏、照片或電子賬單。采取郵寄方式報送材料,因特殊情況暫無法加蓋公章的,可先履行簽字確認手續(xù),待特殊情況消除后,再行補正。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辦公室
2021年8月2日
轉載連接: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1/8/6/art_8349_357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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