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財政補貼等增值稅政策問題即問即答
1.某新能源汽車企業2020年才收到2019年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中央財政補貼,請問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從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是指納稅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財政補貼。納稅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銷售新能源 稅務問答,納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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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
一、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第一條所稱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具體按以下條件確定: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建筑行業稅收優惠政策,江西九江稅收優惠政策,上海臨港稅收優惠政策,海南海口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案例[詳情]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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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6月15日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醫療保障[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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