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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比照執行免征個人所得稅?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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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那么,政府規定標準是否可以是鄉(鎮)級政府出臺的標準?對于其他人員必須是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才能比照執行免征個人所得稅嗎?
答:按照《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其中,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的確定的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出臺的標準。對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參與疫情防控人員,應按照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有關標準執行。
請問個人捐款給協會再給當地醫院來支持防疫工作,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嗎?
答:只要協會符合公益性社會組織的條件,那么個人通過該協會給當地醫院開展防治防疫工作的捐贈,可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因受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納稅人確有困難的企業,對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什么減免政策?怎么申請?
答: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發生重大虧損導致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當地有關規定申請房土兩稅困難減免,具體辦理建議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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